【我为群众办实事】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消痛点、解难点、通堵点”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21-12-29 10:52:39
以前,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首先找原承办法官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立案庭法官将生效证明作为必须提供的证据附于申请材料当中。无形当中耗费了当事人大量的时间,也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近期,四方台区人民法院依据上级法院要求,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取消申请执行人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要求,由立案庭联系承办法官确认生效时间,出具生效证明,极大地缩短了立案时间,并简化了法院立案工作流程,节约了司法资源。
一起由太保人民法庭审理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来我院申请执行立案,以前还需去找原承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特别是去法庭来回就要半天时间,无形当中增加当事人诉累。但在该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由立案庭联系承办法官确认生效时间,出具生效证明,申请执行人当天申请,当天立案,告知其执行法官电话号,并移交我院执行局执行,极大地缩短了立案时间,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我院将继续推出更多新的办实事、解难题举措,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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