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法院概况新闻中心司法公开诉讼指南法学园地法苑文化人民陪审专题报道民意沟通预算公开决算公开视频在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年“三争”晋先

 

依法执行保民生

发布时间:2022-03-08 10:59:15


为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四方台区法院持续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0年4月6日,刘某在工作中受伤,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检查,并自行支付医药费。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某服务中心未在指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8月11日,刘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某服务中心不服,向我院提起诉讼。2021年11月29日,我院作出判决,判令某服务中心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35781.07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服务中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给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生活状况比较困难,且无生活来源。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但有多台车辆和特殊作业车辆。执行法官将案件情况及时汇报院局领导,在我院领导了解案情后,指示执行法官,我们作为执行法官,不能光要想着把案件执行完毕,而是要从根本上为申请执行人解决问题,虽然被执行人有多台车辆可以评估拍卖或以物抵债,但申请人现生活困难,需要现金来解决日常生活,如果评估拍卖所需时间较长不能从实际解决申请执行人迫在眉睫的问题。在我院局领导的指示下,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并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状况告诉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被执行人主动制定还款计划,同意先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某10000.00元,剩余分期给付每月给付5000.00元,至付清时止,该还款计划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并于当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顺利的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