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鼓励干警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09:39:27
关于鼓励干警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为认真执行《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保障干警身心健康,激励担当作为,确保关心关爱干警、从优待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鼓励干警年休假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休假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1日至8月15日、9月1日至15日之间,有紧急任务、重要工作,不能在上述时间休假的,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各部门负责人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做好统筹,合理安排本部门干警休假。
二、各部门应当优先安排今年春节期间未休假且家在外地、承担任务较重的干警休假。部门负责人休假原则上不超过5天。
三、休假期间及返双后,要严格执行本地、途径地、目的地及院机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休假。
四、休假前,要严格履行请休假审批及出行审批报备手续。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干警出行时间、地点、方式等严格把关,确保出行安全。
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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