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择优过渡、额度管理及待遇保障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2.自愿选择与部门需要相结合原则;
3.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人员职位及条件
(一)转岗职位及名额
拟转岗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1977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出生);
4.现任职务为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辅警。
5.聘用制书记员需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微机打字每分钟正确录入70字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条件及情形的。
三、资格审核
报名参加择优考试考核转岗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过渡。资格审核工作由政治部、法警队会商进行。对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实际、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进行审核。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将在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公告栏予以公布。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预计时间)
3.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4.报名材料: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5.相关要求:
(1) 本次招聘,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
(3)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
(4)报名后,请考生关注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官方发布的后续通知。
五、考试要求
考试为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为微机打字,每分钟正确录入70字及以上。
1.时间地点。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2.专业技能测试。要求书记员岗位需通过专业技能测试。
六、考察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考察,考生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转岗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录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实名举报;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转岗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将暂缓转岗,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将与拟转岗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转岗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
3.其他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九、招聘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书记、院长 于泽民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 凌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委 马海军
成 员:政治部主任 孙冰洁
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夏开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
联系人:孙冰洁
电 话:0469-6134021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