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单某于2010年8月11日与被执行人谢某父亲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被执行人父亲将其享有承包经营权的3.16亩土地使用权及大棚、水井等附属设施一次性转让给申请执行人单某,被执行人父亲因病去世后,被执行人谢某向申请执行人单某索要土地遭到拒绝,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再审未得到支持,三级法院的判决及裁定中均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有效。2022年冬被执行人谢某强行将案涉土地上的水井封闭、在大棚内堆放牛粪、设置电网、拉横幅、饲养耕牛,霸占大棚及附属设施,单某无奈诉至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谢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谢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侵权行为,单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向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文书,谢某表面配合法院执行,但始终不履行生效判决,考虑到春耕时机将至,为保障农民春耕生产工作,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长汇报案件,院长对此次强制执行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由四方台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伟带队,出动警车2辆,执行干警及法警11名,迅速奔赴执行现场,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在我院高压执行的震慑下,整个执行现场井然有序,依法依规,双方没有发生过激行为,执行人员告知被执行人如再违反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依法予以制裁,在我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下,该案件顺利执结完毕,同时也对被执行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震慑作用。申请执行人单某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公正廉洁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四方台区人民法院,表达了对法院的感激。一面锦旗,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我院执行工作的赞誉,更是一种激励和鞭策。
今后,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抗拒、逃避执行行为,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