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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9 15:14:02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建立此制度。

第一条 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到人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人民法庭,就近申请确认。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在人民法庭辖区内的,由人民法庭受理和审查。

第二条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确认的诉讼活动。法院经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出具确认决定书,并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三条 司法确认需具备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明确;

(二)有明确的确认请求;

(三)确认申请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提出;

(四)属于法院管辖

第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需提交材料

司法确认申请书、人民调解协议、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调解协议书,如果当事人达成的是口头调解协议,则应当提供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笔录

第五条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司法确认的全过程,当事人无需聘请律师

第六条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审查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受理后,决定是否作出确认决定书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具备确认条件的,法院可以当场作出确认决定,即使不能当即做出是否确认的决定,法院也应尽量当即决定是否受理,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第七条 经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法院出具确认决定书,若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通过诉讼,可凭确认决定书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八条 案外人认为司法确认决定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法院经审查,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确实存在错误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以撤销确认决定书的形式予以撤销确认决定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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