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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5-06-19 14:30:37


    全省法院2025年商事审判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持续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用好“三争”晋先工作总抓手,充分运用“四个体系”闭环落实工作机制和“六清管理”工作法,实推进司法改革,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以高质效商事审判为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提供高质效司法服务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商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贯穿商事审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严格依照“三定”规定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持续抓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2.全面落实党管政法工作制度。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紧绷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如遇重要情况、紧急情况、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凡属重要司法举措、重大敏感案件等,必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切实以适配的司法政策、司法举措和典型个案审理,保证党的政策落地见效。

    3.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建设。持续推进“五牢记、五融合”党建与业务融合实施体系,坚持党建工作与商事审判工作互融互促,抓实建强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把妥善化解商事纠纷、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检验标准,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推动商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将全面从严“要求贯穿干警教育、使用、管理、监督全过程,把“管人”这个根本落到“管案”这个关键处,把“六大纪律”作为办案纪律落到实处,久久为功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做到党纪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锲而不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商事审判队伍。

    二、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蹄疾步稳推进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高质效提升

    5.抓实审判管理和案件监管。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压紧压实“关键少数”责任,以“阅核制”为抓手,严格落实“四类案件”全流程监管,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有效加强案件流程节点管控和审限管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树立“当改则改、慎重发回”价值导向,用好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制度,坚持依法可由上级法院直接改判就不发回下级法院重审,推动将个案审判、审级监督和规则完善深度融合。

    6.压实审判组织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监督制约的作用,在为办案法官厘清审判思路、疏通案件难点、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从源头上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充分发挥合议庭作用,做到全面充分合议,既要讨论案件事实证据,又要研究法律适用,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充分发挥审判长在主持庭审活动、合议庭评议以及最终裁判文书审核签署的重要作用,压实承办法官主体责任,明确承办法官是案件质效的第一责任人,对标对表加强案件质效的自我管理监督,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

    7.科学运用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审判质效指标“体检表”作用,加强对收案趋势、重点案件、发改案件、指标体系中的异动数据监测、通报与会商,系统梳理历次会商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针对条线存在的区域性问题、类案重点问题、个案疑难问题等进行“穿透式”分析,将影响指标数据的原因精确到法院、到庭室、到法官,对查找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清单式管理,把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融入日常。

    8.强化对下指导精准性。持续做深做实“龙法面对面”,着重解决条线常见和多发类案等问题,指导内容更多向裁判标准、裁判方法、司法能力等方面倾斜。通过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等方式,在提升下级法院案件质量、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水平的同时,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上级法院对于拟改判案件,通过与原审法官、原审业务庭面对面交换意见等方式,了解原审的裁判思路、交流裁判意见,做好案件的点对点指导,通过解决个案促推提升类案质效。

    9.深化商事审判实务研究。着力整合三级法院商事审判条线调研力量,组建商事审判条线综合调研团队,推动三级法院理论研究条线贯通联通融通。找好找准业务工作和理论研究之间的结合点、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前瞻性问题、制约商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影响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感受的痛点问题,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10.扎实做好成果转化“后半篇文章”。增强发掘精品“案苗”的眼力,“大案”和“小案”兼顾,把“办理案件”和“总结案例”融为一体,对办结的新类型案件、典型案件要及时总结,提炼观点、理念、规则,实现高质效办案与案例培育相互促进,精品案例与精品庭审、精品文书一体打造,努力实现商事审判条线案例、文书、庭审质量同步提升。

    三、积极延伸金融审判职能,以高质效司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11.加强金融案件源头治理。不断深化服务治理实效,统筹抓好涉金融商事案件审理和促推治理,积极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的协调联动,掌握前端治理情况,有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推进金融市场风险联防共治、金融风险信息联通共享、金融法治问题会商共研,抓实抓细“二号司法建议”常态长效落实,推动金融借款合同、保险等类案纠纷的前端预防化解工作。

    12.抓实金融审判提质增效。聚焦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紧扣我省财税金融改革加强服务保障,依法妥善审理涉众金融、融资担保、金融创新等纠纷,以司法手段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大型商业银行、地方中小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主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保险纠纷等各类金融商事案件,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合理界定民事责任,将各类经营主体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平等贯穿于商事审判全过程。依法审理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兴领域金融纠纷案件,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服务保障金融高水平开放。

    13.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审判的根本性任务。深入研究房地产、地方债、金融等领域重大法律和政策问题,在省委领导下加强法治指导,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严防“资产个人化、债务公司化、风险社会化”和风险传导外溢。

    14.大力推进金融审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支部业务学习、专业法官会议、业务培训等形式,结合指导性案例、最高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纪要、金融审判优秀调研成果等,提升金融审判能力水平。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实现金融法治人才双向培训,着力打造专业金融审判力量,切实在紧跟法治建设和金融市场形势中培养金融法治人才。

    四、持续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服务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

    15.推动破产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25-2027年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服务企业效能提升突破工作要求,坚持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推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工作取得新成效,为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6.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和拯救功能。在审理企业破产、新旧动能转换等具体案件中,要统筹、稳慎把握“破”和“立”、“质”和“量”、保护和发展等关系,依法清理“僵尸企业”,支持优质企业重整,确保裁判良好效果。持续引导“可重整的不清算”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破产预重整、重整、和解等制度功能,及时识别、挽救困境企业,帮助困境企业最大限度盘活资产,赢得再生空间,实现保企业、稳就业、促发展。

    17.完善破产审判制度机制。坚持优化破产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系统“一网查询”优势,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探索小微企业快捷、灵活和低成本的市场退出和困境挽救程序,打造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快车道”,有效提升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强化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的协同联动,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移送案件,依法予以受理。

    18.提升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水平。围绕新形势下破产审判工作新变化、新要求,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联动处置破产案件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大力推进破产积案清理工作,充分运用行政、司法、市场、社会等各类资源,在职工安置、财产处置等难点问题化解方面争取更多政策支持,推动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持续巩固积案清理成效,坚决避免“边清边积”。

    19.积极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积极主动做好个人破产制度理论和实务探索工作,充分学习借鉴外省法院个人破产制度工作经验,组建个人破产制度调研团队,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专项调研,为我省开展个人破产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20.筑牢破产领域专业根基。锤炼高素质破产审判队伍,加强对破产审判疑难复杂问题的业务指导,切实增强我省破产审判能力水平。深耕破产审判理论研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交流合作,注重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有效促推成果转化,更好服务破产审判实践。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监督,把好管理人选任关和报酬关,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自律和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破产管理人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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