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让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了解诉讼知识,方便诉讼,加强监督,特定本院审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立案程序,加强诉讼指导
在立案厅的显著位置,将当事人申请立案的必经程序和步骤,需要填写、提交的材料,各类案件应当交纳的诉讼费用等注意事项,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方式公示,并由专人负责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二、 严格执行诉讼收费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布法院诉讼收费的范围和标准,凡是未经公布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三、继续坚持和强化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法庭,旁听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记者经过批准,可以携带有关器材进入法庭,对法院公开审判案件进行直观的采访报道。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有关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阅有关裁判文书。
四、强化法院庭审的透明度
民事、行政案件,凡是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应当当庭小结举证、质证、认证情况和争议焦点等,使诉讼当事人明确了解庭审的进展和结果。
五、严格执行《强制执行权限告知制度》
法官应当在生效的民商事裁判文书上,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以避免当事人因超期申请强制执行而导致实体权利得不到保护。
六、扩大执行工作的公开性,促进执行公正
对于法院办理的重大执行案件或者社会关注的案件,向社会公布执行工作的程序,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对执行工作中,处理和拍卖物资,应向社会公开其拍卖和变价过程。对于中止执行案件,应向当事人或者社会上关注的人群,公布执行中止的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对于终结执行的案件,应向当事人或者社会上关注的人群公布终结执行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等。对于法院正在办理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