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唱歌不冷静 伤人伏法教训深
发布时间:2013-03-19 13:44:52
金某、金某某与朋友酒后到歌厅唱歌,在另一歌厅唱完歌的同村村民孟某看见后,便与韩某等人来到金某等人所在的歌厅。金某与孟某唱歌时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金某某见状后上前劝阻时与孟某又相互厮打,后孟某被他人劝出歌厅。金某、金某某从歌厅追出继续对孟某进行殴打致伤,经鉴定孟某损伤属轻伤。案发后,金某、金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金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犯罪后能够认罪、悔罪,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金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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