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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起歹念行抢劫 法律威严必重惩

发布时间:2013-09-23 13:53:12


    近日,四方台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案,两名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张某、郭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10000.00元、5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0000.00元的刑罚,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张某、郭某均系无固定工作人员,二人在打工时相识,由于都想尽快挣到大钱,但又不肯多出力气,二人不谋而合打起了抢劫的主意。2012年10月30日,张某、郭某一同前往双鸭山市尖山区寻找抢劫目标。当晚7时许,二人窜至双矿集团煤炭总医院外科楼门前,见一出租车停靠在路边,便以为家人看病着急回家取钱为由骗得出租车司机的信任,假意乘车前往四方台区。出租车行至四方台区外环路九委二十九中附近道口时,郭某会意司机停车,张某手持尖刀趁机搂住司机的脖子,郭某手持尖刀顶住司机腹部,二人威逼司机抢走现金7908.00元和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案发后,郭某于当日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于11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四方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郭某以胁迫、威逼的方法持械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指控二人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案件的警示和引发的思考。抢劫,是严重威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因此我国刑法对该类犯罪始终克以重罚,并一直以来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一旦有人触及法律的高压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的张某、郭某无视法律的威严,终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最终踉跄入狱苦守铁窗,为那些谋钱财不择手段,欲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糊涂人”敲响了警钟。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一名守法的公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去获取我们想要得到的物质财富,幸福美好的生活才会真正属于我们。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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