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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容易还钱难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12-07 16:59:34


    近日,四方台区法院东荣法庭受理的一起因拖欠借款不还引起的民事纠纷,经过该庭庭长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借款人主动偿还部分欠款,并达促使双方达成剩余欠款偿还协议,实现了调解结案,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是某小区的超市私营业主,因周转资金紧张原因,向田某借款1万元以解燃眉之急,双方协商张某借款1年后归还田某本金及每月利息150元并写下欠条。1年后,田某因多次向张某索要本金及利息未果而发生口角,田某于协商还款日期2个月过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合计12 1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法庭庭长深入张某所在小区及超市进行调查了解。查明张某一直拖欠借款不还是因前不久与前夫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共同共有财产小区内一超市归张某经营,张某与前夫的共同共有债务13万元由张某负责偿还,婚生子女由张某抚养,因债务数额比较大,张某没有正式工作单位只经营一超市,超市的营业额也只够张某及子女的生活费用,张某有心还田某的借款,却很难一次性还清。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可依据法律判决结案。但是承办案件的法庭庭长在了解掌握这些情况之后,没有就案办案,依据法律机械进行裁判。经过法庭庭长进一步做张某及田某的思想工作,田某在还款方式上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当庭偿还田某4 000.00元,剩余8 100.00元于2014年6月1日前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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