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台区法院将“大调解”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全力开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全心开展调解。在原有大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四方台区法院把“一切为了群众”的思想贯穿于咨询、立案以至整个办案过程,不断强化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优先意识,采用法制宣传、就地调解、案件回访等方式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推动了专业调解工作的纵深发展。如林某诉李某等四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法官主动下基层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诉求,最终通过诉前调解,成功消除了双方分歧。
依靠群众的力量,借力开展调解。根据基层法院的案件大多发生在家庭、邻里、熟人之间之一特点,四方台区法院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中,充分借力当事人“熟人圈”的群众共同开展讲理、讲法、讲情的工作,达到息诉止纷,和谐相处的目的。如张某、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法官就充分借助其亲属朋友们的说服调解工作,及时化解了纠纷。
强化与调解组织的对接,共同开展调解。四方台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政府部门、基层调解组织的信息畅通和衔接联动,加强对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的司法指导,进一步推动了大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如郑某诉赵某某邻里纠纷一案,法官通过对社区调解的指导,最终促使双方自行和解。
深入乡村基层,巡回调解促稳定。该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转变司法作风着手,对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及时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用,让经济困难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同时加强到乡镇、村屯巡回开庭、调解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办案宗旨,对每一件案都进行耐心调解。干警们不辞劳苦到村队走访群众,对当事人明理释法,开展耐心细致调解工作,实现了案结事了目的和减轻群众的诉累,取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辖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