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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贤支行诉被告黑龙江鑫龙都经贸有限公司、张兆利、赵涵、苏守峰、崔涛、宁艳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17 15:53:38


    本院定于2015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贤支行诉被告黑龙江鑫龙都经贸有限公司、张兆利、赵涵、苏守峰、崔涛、宁艳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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