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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台区人民法院“三结合”加强队伍司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5-07-27 11:10:38


    近一阶段以来,四方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实际,通过三个结合,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推进了法院队伍司法规范化建设。

    将司法行为规范化理念与“三严三实”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有机融入于党组书记党课之中,以党员宗旨意识、在党意识推进干警规范意识。在教育活动中,统筹安排学习教育时间,确保规定动作不减少,教育质量不打折,办案质效不降低,以专题教育促进审判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做到专题教育与本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将司法行为规范化约束与司法廉洁活动有机结合。将司法作风作为审务督察的重点,不定期抽查干警的在岗情况、工作状态、庭审规范等。通过征求意见和案件回访,广泛听取当事人对办案程序、效率、庭审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对司法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行为进行督导,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标本兼治。

    将司法行为规范化管理与制度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制度建设是巩固规范化建设的终极目标,而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制度建设的不竭动力。针对庭室之间和庭室内部人员分工不够细化,庭室之间、庭室内部人员之间岗位职责不够明确,个别干警对自身职责认识不到位,个别干警责任心不足的现象。要求各庭室重新制定了庭室制度及内部人员岗位职责,厘清了庭室之间及干警之间的具体分工。同时,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审判、执行等司法行为具体环节的规定,有效增强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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