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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气起纠纷 法院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2-11-06 14:43:47


一起因羊吃苞米引发的纠纷案件,由于双方采取的处理方式不当,出于“斗气”,各不相让,致使矛盾激化。四方台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调查,取得第一手证据材料,并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捐弃干戈,握手言和。

原来,在商某所有的羊群经过汤某的农田时,啃食了地里尚未成熟的苞米,被汤某抓了正着。因为没有找到放羊人,汤某就将商某的部分羊只圈到自己家里。商某发现羊只缺少后,当晚前往临近的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羊丢失了大约17只。汤某没有等来寻羊的人,也于第二天到同一派出所报案,这样苞米受损的人找到了羊的主人,失羊的人也找到了羊的所在,似乎问题很快就会得以解决。可是,令人预料不到的是,在派出所进行调解的时侯,双方产生了争执,汤某出口要求赔偿苞米损失5000.00元,商某声称自己的羊缺失了18只。汤某心里暗想明明自己只留下了大小17只羊怎么会是18只?商某也暗自觉得汤某是狮子大开口,不过啃食了百十棵苞米,哪里会值5000.00元。结果双方互不相让,钱给少了不要,返还羊只又不取回,斗起气来。由于双方无法继续协商,商某将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要求汤某返还自己19只羊。如前所述,四方台区人民法院抓准纠纷的症结所在,从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了憋闷在双方心中的郁气,促使商某同意由汤某返回17只羊,汤某也决定不再向商某索赔苞米的损失。这样,一起因斗气引发的乡里纠纷得以和平解决,从而避免了纠纷的升级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持了农民之间团结友爱的相邻关系,也在当地农村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的社会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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