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法院概况新闻中心司法公开诉讼指南法学园地法苑文化人民陪审专题报道民意沟通预算公开决算公开视频在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年“三争”晋先

 

常见的、一般民商事案件地域管辖

发布时间:2016-06-21 23:15:12


    1.如何确定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纠纷?

    一般来讲,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案件。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对特殊案件,当事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法院也可以受理。

    2.哪些民事纠纷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3.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4.保险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受理。

    5.票据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票据纠纷案件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6.侵权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