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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拮据难还款 法院联动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2-11-14 20:29:06


     四方台区太保镇某村民委员会因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拖欠林某、林某某、薛某某三位农民合同款、借款共计12463.41元。经法院调解,该村分别与3人达成了于2011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欠款的协议。调解书送达生效后,该村逾期数月未能按协议偿还欠款,林某、林某某、薛某某三人遂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四方台区法院收案后,首先对太保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的账户进行仔细查询,账户均无存款。经深入调查,主要原因是村委会自身无经济来源,原本经济就存在困难。面对无款执行的局面,该院执行局干警没有放弃,经多方调查,进一步了解到这个村的村委会已将征地补偿款转入镇政府经管站账户中,该账户只有镇政府内部掌握,各村在其账中存款情况外人无从知晓。四方台区法院执行人员抓住一线希望,一方面积极与镇政府联系,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与区人大、区政法委积极进行沟通联系。经多方面努力,得到了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太保镇政府和相应领导的大力支持,最终将拖欠5年之久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了三位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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