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关系的频繁调整,案件的发生率,特别是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法院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不断加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在高负荷的工作状态中疲于奔命,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制约了法院工作的发展。按照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就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统计和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官心理健康的严重情况
1、五年来,法官因心理健康问题而导致死亡人数。
近五年以来,我院没有因心理健康问题而导致死亡的法官。
2、法官患有心理疾病的种类和人数。
我院现有法官20人,均有不同程度的焦虑、抑郁、烦躁等症状。
3、典型事例。
例如,由于案件多、工作压力大,我院法官长期处于精神紧张、身体疲惫的亚健康状态,长期的心理亚健康状态导致身体机能受损,多数法官身患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肩颈腰部疾病等,其中,患有高血压疾病的法官6人,是法官总数的30%;患有心脏病的法官5人,是法官总数的25%;患有糖尿病的法官3人,是法官总数的15%;患有肩颈腰部疾病的法官20人,患病率100%。
二、法官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具体原因
1、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
(1)案件多,案情复杂,法官超负荷工作。
(2)机械强调提高调解率,降低上诉率、发改率,给法官造成各项工作指标的压力。
(3)一些当事人对裁判不满,不按照法律程序行使上诉权利,随意到政协、人大、政法委反应情况,制造影响,给法官造成了舆论、政治前途的压力。
(4)案件信访“终身制”,“吓坏”了法官。案件无论是否存在问题,只要当事人信访,原审法官就要负责息访,苛法官以重责,有悖于法律,严重破坏了法官依法办案的安全感。
2、法官自我调整意识淡薄。法官平时忙于案件审理,无暇顾及自身的心理调试。
3、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工作流于形式。该项工作没有得到领导的重视,没有落实专用资金,没有具体的操作制度。
三、具体的、可操作的应对措施
1、制定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工作制度。把定期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定期进行疗养,定期参加旅游、健身活动等有益缓解压力的方式方法,以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形成常态。
2、设立专项资金。为身心健康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物资保障。
3、确定合理、合法、人性化、符合法律精神和审判工作规律的工作考评制度。取缔有悖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法律原则的工作指标和信访制度,保障法官依法、正常行使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