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阳光建设、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证。截止11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623件,审、执结561件,综合结案80.72%,审限内结案率99.29%。
1、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截止11月份,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7件,审结21件35人,结案率77.78%。其中,涉恶团伙案件1件9人,审结1件9人。
2、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截止11月份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64件,审理上年旧存案件8件,审结313件。其中,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工伤损害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纠纷案件107件;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06件。
3、加强执行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 截止11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277件,执行上年旧存案件20件,执结258件,执结率86.87%, 终结率1.17%,执行完毕率68.36%,终结率15.63,执行单位率29.02%,失信被执行人249人,限制高消费154人。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围绕重点工作进一步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在当前的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努力克服审判力量不足和司法辅助人员短缺等困难,认真贯彻执行省高院和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法官员额制和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